我昨天去参加了半天的cc发布会,以下我把会上有关译名问题的内容整理出来:(全部内容来自发布会的专家发言稿)
*这不是一种直译,但准确地反映了CC的基本含义及其使命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是有关人类的知识(互联网档案馆的格言:对人类知识的普遍获取 Universal access to human knowledge)
*知识共享一语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利于协议的推广使用(据统计,截至到2006年3月,在google中搜索中文“知识共享”有7440000;baidu164000)
CC共同体的Jaroslaw Lipszyc: "Why this is wrong? I know very little about chinese, so maybe there is something language specific, but CC is about sharing knowledge, and such a translation seems acceptable."(中文翻译省略)
CC的David Palmer davidpalmer: "yes, it is very transtate from one language exactly into another, let alone within the Chinese context of languages within languages and dialects within dialects, of the Han and the most diverse minority population groupings on the planet. From my personal knowledge of many Chinese friends, from the mainland or anywhere else for that matter, 'knowledge sharing' is a natural social phenomenon."(中文翻译略)
李旭意见:
*Lessig的CC与Fisher的DMX类似,都是在构造一种新的、尤其针对网络环境的、合法的作品传播和共享机制,其目的是共享知识、繁荣创作、这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相符。
既然已经用了共享一词,就已经超出了Creative或Commons的本义,实际上不再是直译;那么,为什么还要求与他搭配的词必须是直译呢?
我国有知识创新、知识共享等工程,老百姓深知其义。CC的生命在于公众理解和使用,翻译为“知识共享”有利于在国内推广普及。
知识共享能涵盖CC的内涵,并且,CC的核心是作为制度安排的许可协议本身,只要我们在协议条款上不偏离,就不会有问题
通用词组合在一起,可能就成为一个创新的词——这不正是创作的一般范式吗?Creative和Commons在英语世界都是通用的词。我认为CC的实质是一种合同安排,因此重点应在协议本身。
以上内容全部来自CC China项目负责人王春燕教授的讲稿。(从讲稿上一个字一个字录入的,累死我啦;()
另外,据说还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外国语文系主任王瑾教授对知识共享的独到见解。但是我犹豫有事情,没有听到。如果有人知道有何见解,希望补上。
许多反对意见可一在cc china的讨论组上找到,这里就不一一转述了。
另外,我也和一些wikipedians讨论了这个话题(在wikipedia上,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译名问题的大讨论,对于wikipedians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也很有经验:))我把聊天原文贴在下面:
[2006-03-29 16:34:32] shi zha... 说: http://zh.wikinews.org/wiki/CC_China_2.5%E5%8D%8F%E8%AE%AE%E6%AD%A3%E5%BC%8F%E5%8F%91%E5%B8%83
[2006-03-29 16:36:07] pubuhan... 说: 这个消息很赞
[2006-03-29 16:37:07] KJ(ERRO... 说: creative commons大陸翻作「知識共用」?
[2006-03-29 16:37:13] shi zha... 说: 我刚从会上回来
[2006-03-29 16:37:18] shi zha... 说: 知识共享
[2006-03-29 16:37:23] 用心阁 -... 说: 创作公用吧
[2006-03-29 16:37:28] 用心阁 -... 说: 共用
[2006-03-29 16:37:31] shi zha... 说: 但是这个名字争议很大
[2006-03-29 16:37:49] KJ(ERRO... 说: 台灣翻作「創用CC」
[2006-03-29 16:37:50] pubuhan... 说: 我觉得知识共用这个词问题很大
[2006-03-29 16:37:57] KJ(ERRO... 说: 這是確定的翻譯
[2006-03-29 16:38:13] roc 说: 是專門要跟台灣不同,還是怎麼?
[2006-03-29 16:38:24] pubuhan... 说: 知识本来就是一种表达不确定的思想和认识
[2006-03-29 16:38:30] pubuhan... 说: 跟创作完全不同
[2006-03-29 16:38:46] shi zha... 说: 我不清楚,都是一些学者们搞出来的
[2006-03-29 16:38:48] roc 说: 知識跟creative沒對應關係
[2006-03-29 16:38:51] pubuhan... 说: 嗯
[2006-03-29 16:38:52] KJ(ERRO... 说: 完全沒有對應
[2006-03-29 16:39:00] 用心阁 -... 说: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licenses/by-nc-sa/1.0/
[2006-03-29 16:39:02] pubuhan... 说: 版权保护的是形式
[2006-03-29 16:39:03] KJ(ERRO... 说: 精神上也有所不同
[2006-03-29 16:39:12] roc 说: 這些專家腦子進#$%&@
[2006-03-29 16:39:15] 用心阁 -... 说: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8%9B%E4%BD%9C%E5%85%B1%E7%94%A8
[2006-03-29 16:39:29] shi zha... 说: 但是这个名字得到了cc总部的认可
[2006-03-29 16:39:37] pubuhan... 说: 呕吐……
[2006-03-29 16:39:42] KJ(ERRO... 说: 這些專家的腦子只想要申請計畫和計畫金而已
[2006-03-29 16:39:52] roc 说: 同嘔
[2006-03-29 16:40:01] 用心阁 -... 说: 哪个?知识共用么?
[2006-03-29 16:40:04] pubuhan... 说: 又是一群专假和叫兽乱搞的
[2006-03-29 16:40:37] pubuhan... 说: 我不能接受这个译名
[2006-03-29 16:40:39] roc 说: 他們到底懂英文嗎,或者懂中文嗎,或者懂什麼叫CC?
[2006-03-29 16:41:06] shi zha... 说: 但是人大法学院的人似乎过于偏重法律
[2006-03-29 16:41:15] shi zha... 说: 对于技术方面并不在行
[2006-03-29 16:41:20] roc 说: 拍個照片也叫「知識」?嘔呀嘔
[2006-03-29 16:42:02] roc 说: 而且,不是「享」,是「用」咧!
[2006-03-29 16:42:21] 用心阁 -... 说: 翻译成创新共享还凑或
[2006-03-29 16:42:34] roc 说: 唉~沒希望呀沒希望
[2006-03-29 16:44:10] H.T. Ch... 说: 關於創用CC和知識共享這兩個條目....
[2006-03-29 16:44:20] H.T. Ch... 说: 是不是應該要合併呀
[2006-03-29 16:44:34] H.T. Ch... 说: 然後用個重定向?
[2006-03-29 16:46:38] roc 说: 這些法律人對CC的理解或中文表達就不對
[2006-03-29 16:47:30] roc 说: SBF推廣CC,被人民大學接管之前,應該還是叫「創作共用」吧
[2006-03-29 16:47:45] shi zha... 说: 对
[2006-03-29 16:48:37] H.T. Ch... 说: 啊,看錯了
[2006-03-29 16:48:38] pubuhan... 说: 知识共用这种词应该出现在古代,那些古代欧洲僧侣们读拉丁文,教给别人算术
[2006-03-29 16:48:56] pubuhan... 说: 因为普通人不会读拉丁文,也没有书
[2006-03-29 16:49:03] H.T. Ch... 说: 嗯
[2006-03-29 16:49:04] shi zha... 说: 网上反对知识共享的人挺多
[2006-03-29 16:49:14] shi zha... 说: 但是他们坚持使用这个名词
[2006-03-29 16:49:50] pubuhan... 说: 嗯,他们已经以人民意愿代表者的身份自居了
[2006-03-29 16:52:00] pubuhan... 说: 觉得拾人牙慧了?
[2006-03-29 16:56:37] 用心阁 -... 说: 知识共享太泛泛了,GFDL也可以知识共享
[2006-03-29 16:56:47] 用心阁 -... 说: 一个是通用名词,一个是专有名词
[2006-03-29 16:57:10] 用心阁 -... 说: 如果以后一说知识共享就意味着CC的话太滑稽了
[2006-03-29 16:57:47] pubuhan... 说: 真是的,一个和CC表达的内容完全不搭界的名字
[2006-03-29 16:58:26] 用心阁 -... 说: 荒唐!荒谬!!荒诞!!!
另外,关于译名问题的讨论,建议大家还是到cc china的讨论组上去。中国大陆的项目组似乎对于blog不大熟悉,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上面没有RSS,也没有blog。
备注:maomy谈到一个问题:
我google“知识共享”返回数以百万计的结果,而前二十页里只有一条与CC有关,是一位网志作者参加了CC协议草案讨论会的所见所想,而technorati则没有找到有关CC的内容。 又如Shizhao的提醒,用”创作共用”在google搜索,可以找到577,000结果;baidu可以找到264,000结果——不妨搜搜看,这些结果中绝大多数与CC相关。
我怀着激动和兴奋的心情写下这篇blog。耳机里面传来的是Mango So的那首《Cow Girl》。什么,你还认识Mango So?没关系,明天你一定会在各个geek的blog上见到她的名字。对了,是geek,而非那些狂热的独立音乐爱好者。我想也许在今天之前,不会有知道这位来自广州的独立音乐人。但是她的名字即将被人们记住,因为她是第一个在新版本的知识共享2.5协议(之前叫创作共用,即Creative Commons)之下发布自己作品的创作者。
不得不感叹iMagine公司敏锐的嗅觉。也许若干年之后当我们回顾这一切的时候,才能体会到他们的前瞻性。
我想我之所以那么高兴,可能更是来自于一个音乐爱好者的感触。长久以来,当我们通过网络的P2P交换着各自的收藏,并在各种bbs上结交同好的时候,心中总是有那么一些遗憾,因为我们事实上做着和现存的版权保护相反的事情。不管对于音乐工业的讨论有多么深刻,法律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更广大的无法买得起正版唱片的听众不得不借助于那些"非法"的途径来获得我们的精神食量。
所以当我得知了这个消息,并且在聆听了Mango So的这张专集之后--这实在是一张非常好的唱片,立即高兴在我参与的另外一个群体blog:Music!上面发布了这个消息,希望通过这个渠道,让更多的独立音乐爱好者知道,并且去了解Creative Commons到底是什么。我相信CC的生命力在于让不同族群的人们都理解和支持。这也是blog时代的精神之一吧:)
Yining下午在Gtalk中说要抵制“知识共享”这个名字。我呢,说不上抵制,但不会去用它,我的理由很简单:
创作出来的东西未必成为知识,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乐曲,我们并不说它是知识,比如行为艺术,它也不被理解为知识。而CC的目的在于创作的“作品”的共享,怎么可以把这个外延限制在“知识”这个狭隘且易被混淆的地方呢?
刚才看了2.5的官方站,才有些明白CC2.5的本意,心里更加的抵触了:
知识共享组织 向作家和艺术家提供一系列灵活的保护方式和多样化的自由权利。我们在“保留所有权利”的传统著作权基础上构建起一种自愿的“保留某些权利”的著作权模式。我们是非营利的,我们的所有工具都是免费的。
请注意,这里是“作家和艺术家”。而这个,至少在简体中文CC1.0中是没有出现的。
任何人,不只是作家和艺术家,所“创作”的任何东西都应该尊重,而协议本身,应该平等的面向所有的“创作”的人,而非仅对作家或者艺术家们。
人大那边最终取名“知识共享”,我以为他们意图用“知识”来给予CC“精英”的色彩。可是,我感觉他们是矛盾的。
老槐曾说RSS会改变上网的阅读方式,这个影响实在大。这两天RSS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热点。借用jnan的话说:牛人们相继发表了新一轮的 RSS 研究文章,正好深入学习一下:-)
另外,通过RSS接触顾客,在线旅游网站比较先行(如:travelocity,orbitz),网上零售也已跟进(Amazon和eBay)。
从个人阅读到广告营销、商业应用,RSS的技术和应用已起步,接下来就轮到市场的需求和培育了。如果真能发展起来,在RSS和搜索的夹击之下,门户可能真的需要转型了吧。
昨天,知识共享中国大陆2.5版协议(cc china 2.5)在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布。详细报道请参看wikinews:CC China 2.5协议正式发布。
知识共享组织的创始人斯坦福大学法律系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出席了会议。
当天,iMagine有限公司在香港发布了第一张采用知识共享中国大陆许可协议的CD唱片《PatPet》。该唱片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cc-nc-nd 2.5 China)协议。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2.5版协议网站也正式开通,全部协议已经可以正式使用。另外,提醒大家,有一个名为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cn的网站和CC并没有关系。据cc china负责人王春燕教授说,他们正在和这个余名的拥有者沟通,希望能够解决这件事情。而http://creativecommons.cn网站只是1.0协议的草案,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知识共享原名创作共用,关于名称的争议直到现在仍然很激烈,不断有人提出质疑。在google讨论组上意见分歧很大,甚至有人为此发起了投票
flickr上有关此次会议的照片:tag: cc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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