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by 车东

虎翼网关于论坛整改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虎翼网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必须从即日起加强对虚拟主机用户,特别是经营 论坛的用户的管理。由于多次出现用户论坛被上传政治敏感内容,甚至反动内容的帖 子,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近期整改,因此规定如下: (1)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遵照国务院292号令及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得到所在地区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并将有关文件传真至虎翼网。 (2)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 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新闻管理部门) 通知的情况下,虎翼网将立即关闭有关用户帐户,不做任何通知,并全力协助上级部门 工作,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虎翼网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也请您在百忙之中配合我们做好以上工作。

虎翼网用户服务中心.
2004年03月19日

Received: from m3.51.net ([202.99.11.115]) by mc10-f13.hotmail.com with Microsoft SMTPSVC(5.0.2195.6824); Fri, 19 Mar 2004 00:21:47 -0800 Received: by m3.51.net (Postfix, from userid 0)id 8031D111653; Fri, 19 Mar 2004 16:11:35 +0800 (CST) X-Message-Info: JGTYoYF78jEEUkZZnJ3J8nsc29vQNUvX Message-Id: 20040319081135.8031D111653@m3.51.net Return-Path: accountadmin@51.net X-OriginalArrivalTime: 19 Mar 2004 08:21:48.0601 (UTC) FILETIME=[394A6A90:01C40D8B]

======================== 2005年05月08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51.net/pass_292.php)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mii.gov.cn/mii/zcfg/bl33.htm)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5月20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我公司用户可通过下列方法办理备案:

  1、直接登录“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login.jsp)注册进行备案。

  2、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感谢您对虎翼网的支持与合作!

                                                                                             虎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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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30日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日前已经多次召开会议,责令虎翼网及其他服务提供商在5月20日前完成所有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虎翼网也已经针对此事多次发出通知,要求我公司用户尽早进行备案。
 虎翼网近期接到上级通知,要在6月1日后关闭没有备案的网站,否则就有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对此,我公司用户:
   1、如果已经在虎翼网网站上填写过备案信息,那么您不需要再做任何事;
   2、如果已经在“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并通过审核,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certback_user.php 回填您的备案序号;
   3、如果还没有进行备案,请尽快到http://www.51.net/beian 填写您的备案信息,由虎翼网来免费为您办理备案手续。
 
 由于此项工作是信息产业部和通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所以依照有关规定,我们有权关闭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网站!!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感谢您对虎翼网的支持与合作!

                                                                                             虎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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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8日 尊敬的虎翼网用户: 您好! 我们近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通知,要求所有海淀区各网站的负责人于7月31日前到海淀分局进行网络安全备案。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82519900找于警官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虎翼网客户服务部
2007年7月18日 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59号